没用的东西就是垃圾,是垃圾就应该进垃圾桶。
这原本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是,当没用的东西变成手机预装软件时,这个问题似乎变得很复杂了。
有的手机厂商说,预装软件都是与系统相关的,如删除会影响系统稳定性;有的手机厂商说,不允许用户删除手机预装软件是行业惯例;还有的手机厂商说,大多数预装软件是都是用户常用的。
于是,用户买了智能手机后发现,直到手机坏了,还有很多预装的应用或软件从来没用过,更重要的是,你还没办法删除或卸载它。 如今,苹果终于计划改变这一现状。日前,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Tim Cook)在接受采访时称,该公司可能将允许用户卸载IOS操作系统的一部分预装应用。
在被问及有关iPhone预装应用过多的问题,以及用户为何不能删除那些从来都不会使用的应用时,库克承认,此事需要一种解决方案。其同时承诺,苹果公司正考虑允许应用删除那些与系统功能无关的预装应用。
当智能手机“领头羊”苹果也已放下身段考虑“允许用户卸载预装软件”时,如果国产手机还继续“抱缺守残”的话,恐怕就不太合时宜了。
手机预装软件:有必要性且主管部门不反对
事实上,如今的手预装软件和曾经电脑捆绑软件是类似的,都是未经过用户同意,在用户购买前已经预先安装在手机或电脑中了。
不可否认,如果用户买回来的手机或电脑都是“裸机”,都需要用户自行安装所有的系统必备软件和应用软件,不仅是低效的而且用户体验也很差。因此,预装软件本身是有存在必要的。
比如,在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中就规定,“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显然,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主管部门并不反对手机预装软件。
但是,恰是因为有其存在必要性,很多手机厂商就趁势“滥用”这种必要性。出于商业利益考虑,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加入到“预装软件”大军中,预装软件也从最初的基础必要型慢慢扩充到付费就预装,并催生了一种商业模式或业态。
而当大多数手机厂商都以“付费预装软件”作为营收的一种方式时,就对其冠以“行业惯例”之名。而为了保障这种付费合作的持久性,不论是出于付费方的需要,还是手机厂商的需要,很多本是常用软件被当做系统必备软件预装进入手机中并设置为不可卸载或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山寨机或小手机厂商,出于商业利益考虑,甚至在手机中预装了很多恶意软件,包括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具有“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等功能的软件。
手机预装软件不允许卸载涉嫌三大违法问题
从预装软件分类来看,包括三类:1)系统必备软件,此类软件如果被卸载可能将影响手机的基础功能使用,比如通话、短信等功能;2)厂商自带软件,此类软件多是手机厂商基于自身利益和商业竞争考虑,预先安装在手机之中,包括各种应用商店、浏览器、播放器、安全软件等等;3)付费预装软件,则是一些应用软件厂商通过付费合作,将自己要推广的软件预先安装在合作厂商的手机中,比如银行、新闻、聊天、游戏类应用软件。
事实上,除去系统必备软件外,对于其他两类手机预装软件,手机厂商不允许用户卸载预装软件的做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应用软件行业竞争等层面来看,可能涉嫌三大违法问题。
首先,涉嫌侵犯用户或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手机预装软件中,很多不属于系统运行必备的软件,被手机厂商以系统必备软件予以预装并不允许卸载或删除的做法,显然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
其次,涉嫌侵犯用户或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而不属于系统必备软件的应用软件的提前预装且不能卸载或删除的设置,显然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最后,涉嫌利用独占地位不正当竞争。不论是苹果、三星等国外品牌手机,还是小米、华为等国产手机品牌,这些手机中都预装了很多类似浏览器、播放器、安全软件等自有品牌的应用软件。
在类似此种本属于市场充分竞争、用户可自由选择的应用软件中,由于手机厂商具有天然的优势或独占地位,使得它们可以在自己品牌的手机中预先安装很多旗下软件,进而使得同类软件与其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这种做法本身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因此,不论是出于用户体验提升,还是出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允许用户删除手机预装软件都应该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