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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起诉小米盗播三度胜诉 打脸小米内容全网第一

来源:互联网 浏览:490次 时间:2015-10-26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乐视诉小米和未来电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再次取得胜诉。数据显示,本次诉讼共涉及26起案件,包括电视剧《暗香》、《赤壁》《画皮》、《消失的子弹》等知名影视剧集。海淀区法院判定,小米和未来电视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每起案件两被告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乐视网经济损失约二万元,总计51.9万元。

  据了解,这已经是去年以来,乐视再度在小米盗播的案件上取得胜诉。对此,有行业分析人士称,“这些案件发生在2013年,这份公正的判决虽然来的有点晚,但却依旧可以证明小米在内容端的短板,以及坐实了曾经的小米是以盗播起家,而这也成为今年小米发起内容联盟的最大理由。”

  小米盗播乐视版权达千万元级别

  小米盗播乐视并非一朝一夕,去年2014年6月,乐视就曾在小米盗播《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金陵十三钗》、《医者仁心》等10部影视剧作品一案中取得胜诉。当时业界也解读,当时乐视的胜诉具有标杆意义。

  今年,乐视又针对小米盒子的盗播行为向海淀区法院发起了多轮诉讼。8月份针对其盗播电视剧《唐宫美人天下》以及《大内密探零零狗》等16部影视剧的起诉获得法院支持,每起案件两被告小米公司和未来电视共同赔偿原告乐视网经济损失二万元,总计32万元。

  当然,小米面临的麻烦远没有结束。据相关法院人士透露,将来乐视还有500余部案件等待判决,小米涉及的判赔金额从2万到十几万不等,而最终的金额可能会达到上千万。

  小米利用盗播收费为乐视胜诉关键

  在这一系列侵权案件中,小米一直以来提出的抗辩借口是,其仅为小米盒子的生产、销售商,涉案影片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系未来电视公司实施,其与未来电视公司合作是为了满足行政要求,并非双方合意结果,其对涉案影片无收费行为等。

  但是法院的判决认为,根据小米公司与未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小米公司与未来公司以联合运营模式开展合作,双方联合运营产品,共同负责相关软件模块升级管理,协商决定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方式。对部分案外影视剧,小米公司甚至提供了米币系统为涉案平台提供收费支持。因此,小米公司与未来公司存在共享收益的关系。小米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影视分类”栏目中提供涉案影片信惑网络传播服务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与未来电视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对小米公司的辩称不予采信。

  未来公司的涉案行为主管过错明显,作为为数不多的通过行政机关授权而获得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权利的互联网电视平台商之一,应对其平台上使用的他人作品负有更严格的审查义务,才能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并确保与平台合作的服务商业务顺利开展。现在来看,事实却并非如此。

  小米松散内容联盟恐无法抗衡乐视生态

  正是因为屡遭同行起诉,小米似乎已经认识到内容短板。去年以来,小米不断在内容方面增加投入,入股优酷土豆和爱奇艺,今年甚至组织了一个“视频联盟”,以期解决内容方面的匮乏和短板。但小米的内容联盟究竟能否和乐视生态抗衡?

  对此,以上分析人士称,小米的内容联盟更多是通过加法的手段进行横向整合,这种联盟能够增加一定的内容资源,但是由于小米和其它内容方无天生“血缘”关系,他们之间很难产生化学反应,更不能挖掘出贴近客户的服务,这种内容联盟根本无法解决用户粘性问题,显然这样的小米不能形成良好的闭环。

  另有版权专家也表示,“乐视为行业最早提出正版概念和从事正版的公司,早在版权极度便宜的时候,乐视就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版权。因此时间来看,这两年开始积累正版的小米远不能与乐视相比较。”

  此外,乐视内容端的背后还拥有平台、终端和应用四层构架,乐视生态所形成的这种垂直产业链整合,将打破产业边界、组织边界、创新边界,各环节协同共鸣、环节间产生化学反应,整体产生聚变效应,它不仅仅将在内容端,甚至将在乐视生态的各个环节,都将创造出与众不同的全新产品体验和更大的用户价值。

  因此相较于小米横向加法联盟,乐视生态系统相当于乘法效应,它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统领上下游将产业链各节点的,使得效能加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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